2009-09-17 08:50:47 来源:水泥人网

枣庄磐美水泥厂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拟对从枣庄市工商银行收购的枣庄市市中区磐美水泥厂债权进行处置,截至收购时累计债权总额15331184.24 元。其中本金 9045600元、利息 6285584.24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枣庄市织布厂。

    债权资产:枣庄市市中区磐美水泥厂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集体企业,1996年4月4 日成立,注册资金为1296 万元,主管单位市中区税郭镇经委。经向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政府了解,该企业被个人租赁经营,名称为山东泉头集团金桥水泥有限公司。

    保证人:枣庄市织布厂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东南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白平布、成衣、针织布等产销,法定代表人马力,主管部门枣庄市市中区经济委员会。2004年7月26 日因未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998年5月3日,工商银行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1995年5月 29 日的一笔 30 万元借款的余额本金95600 元及利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 1998年6 月3 日作出(1998)市中黄经初字第108 号民事判决原告胜诉,工商银行于1998年 10 月 20 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1998)市中执字第 108 号,枣庄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于 2000 年 6 月 25 日以债务人及担保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该债权未诉本金 8950000 元及利息我办一直在有效催收,应为有效债权。企业名下尚有资产,在枣庄市市中区土地管理部门查询,1998 年9月 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鲁政土字(1998)第 639 号文件,批准该主债务人征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西长汪村(东三屯村、西三屯村)土地40507 平方米。

    欲了解主从债务人及抵押详细信息请登 录 我 公 司 网 站 h t t p :/ /www.gwamcc.com 。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我办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孟新赵娜

    联系电话:0531-82079897、82079798

    传真:0531-82079897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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