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22日公告称,经唐山市丰润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公司本部于2009年12月18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1,014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利润总额。 公告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及销售达到退税标准的水泥及其水泥熟料产品,在国家出台新的有关该项优惠政策之前,均按该文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