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6 00:49:46 来源:水泥人网

尖峰集团对外担保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09-00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所持有的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进行质押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是对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

●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66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6月9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本公司所持有的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2000万元(占现有注册资本的19.01%)股权进行质押,为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对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的1.5亿元,期限为五年的银行借款担保进行反担保,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

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担保)于2005年8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B座1501-1503,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唐群雁,是由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陆域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

2、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虎鹰)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现有注册资本10520万元(合同约定为11500万元,分期注册),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2000万元(占现有注册资本的19.01%),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城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扬少琪,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该公司现正实施第一期一条日产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该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目前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广西虎鹰的其他全体股东将一起与中银担保签署《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同意由中银担保为广西虎鹰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区信用社联社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五年的项目贷款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广西虎鹰全体股东同意以各自所持有的广西虎鹰全部股份进行质押为中银担保对上述贷款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西虎鹰是本公司参股的子公司,本公司应积极支持其项目建设,本次反担保是由广西虎鹰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的,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66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09-00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对该议案进行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对该议案进行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决定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三)会议主要议程:关于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凡2009年6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均可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

2、预登记时间:2009年6月25日。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907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楼健宏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传真:0579-82324666、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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