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2 16:27:40 来源:水泥人网

环保部:"十二五"期间将实行"区域限批"

水泥人网】“十二五”期间,“区域限批”将成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无论是水源保护区还是重点流域湖泊,无论是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还是陆地上的危险废物污染,甚至包括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各地方只要在一个项目上环保严重违规,都将面临“区域限批”的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五一”前夕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讲话中六次提及“区域限批”。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确认,这标志着区域限批有望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而钢铁、电力、汽车、煤炭、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14个高污染、易污染行业将受影响。

“我们不消灭污染,污染就消灭我们。”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会上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于违法行为要敢于出重拳、用重典,对于地方保护要善于出重拳、用重典。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则表示,核心要求是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让任何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个人或单位补偿环境损失,绝不允许少数人发财、人民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的情况一再出现。

仅治水就涉及3个“区域限批”。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对于水质状况持续恶化、达不到规划考核目标的控制单元,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要求,明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地市,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对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不达标且未限期整改的城市,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表示,从今年起,对各地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考核不合格且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严格实施涉重项目“区域限批”。在固体废物和场地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表示,近期环保部将约谈铬渣治理进度严重滞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对2012年底未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此外,凡是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未按环境保护部要求按期完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对环保模范城市一票否决。

资料显示,“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一位环保部专家告诉记者,这一措施类似于“连坐”制度,不仅针对严重环保违规的个别项目,还针对该区域内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

除了上述考核指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4月28日还向记者透露“十二五”期间,如果各地方无法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也有可能面临“区域限批”。对此,一位参会人士透露,2011年,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除北京、上海之外,其他各省都没有完成氮氧化物的年度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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