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近年来,全国财政系统把节能减排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陆续出台了30多项财税制度和办法,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累计安排3380多亿元资金,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带动社会投入上万亿元,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撑起了环境保护的一片蓝天。
201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979亿元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251亿元,加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的资金,合计达到1700亿元。
多项节能重点工程硕果累累
资料显示,我国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6倍,重点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普遍高20%—40%,建筑能耗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水平。
针对这种状况,财政等部门通过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一手抓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一手抓高耗能企业和设备淘汰,迅速扭转了“十五”后期我国能耗水平不断上升的趋势。
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展开。出台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截至目前已有39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年产值近1300亿元。积极支持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的节能量给予奖励。2007—2011年累计安排202亿元,支持了3500多个项目,“十一五”时期累计实现节能量近1亿吨标准煤,约占“十一五”全国节能量16%。
建筑节能扎实推进。积极支持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1亿元,地方财政、企业等社会主体投入超过上百亿元,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6亿平方米。
淘汰落后产能效果显著。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了26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安排了100多亿元资金,共支持淘汰小火电8383万千瓦、小水泥4.9亿吨、小炼铁1.1亿吨、小造纸1130万吨等落后产能,累计实现节能量占“十一五”全国节能量近40%。大量落后产能的退出使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产业竞争能力大幅增强。如电力行业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比例由47%提高到71%,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30克/千瓦时,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2007—2011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316亿元,支持推广5.2亿支高效照明产品、5000多万台高效节能空调、460万辆节能汽车、500多万千瓦高效电机,直接形成年节电280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电站每年一半的发电量,年节油130万吨,拉动消费5500多亿,打造了绿色发展的“新引擎”。特别是为抢占未来汽车工业发展制高点,在北京、上海等25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6个城市私人领域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到2011年底,已累计推广近2万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为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间接补贴”机制,由企业在销售时先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事后再与中央财政据实清算,这样既减少中间环节,保证消费者可以及时拿到补贴;也有利于落实企业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得到了推广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国务院领导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