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环保厅召开自治区电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限期治理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自治区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据悉,14家企业治理完成期限,除新疆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年10月之外,其余13家企业治理完成期限为2013年6月-2013年10月。
新疆环保厅表示,将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在新闻媒体上每月定期对限期治理企业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限期治理企业将挂牌督办;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期限治理的企业,自治区环保厅将其纳入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对象,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补助,以确保综合脱硝效率电力行业企业达到70%以上,水泥行业企业达到6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