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2009年,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60%股权作质押在交通银行贷款5.3亿元,该笔贷款现已全部归还。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12年8月2日,同力水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股权质押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该公司拟继续以持有的平原同力100%股权、河南省同力100%股权、豫鹤同力60%股权质押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5.3亿元,期限三年。
2012年9月25日,同力水泥公司持有的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同时办理了重新质押手续,目前公司已收到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新市)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103号、(鹤)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18号、(鹤)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17号),该公司持有的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出质手续已办理完毕,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