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 13:31:10 来源:水泥人网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被曝严重侵害职工利益

水泥人网】郭运清,男,汉族,1948年04月06日生人,原籍河北省临漳县,现在原籍务农,现住临漳县张村集乡东明古寺村树民路仁义巷14号,联系电话:15175046757

我的长子郭雨丰,1977年07月19日生,系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1年1月我儿子郭雨丰按照该公司的安排到国外务工,后经体检合格后,被委派到国外务工,并且与单位签订了“劳务协议”,可是到国外后不知何因造成了精神异常,该公司发现我儿子患病后极度不负责任,不仅不采取任何措施给予医治,而且又将患病的儿子送回家中。后在家人强烈要求下才送医院救治,经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但是,该公司将我儿子郭雨丰送到医院后,不给安排护理人员,不等治愈就放手不管,并且后来也将工资停发。我儿子郭雨丰的妻子在家务农,膝下有2个未成年子女,因家境十分困难才申请到国外务工,平常身体健康,没有患有过精神方面的疾病,怎么会在派往国外务工到国外后就精神异常呢?我儿子郭雨丰是在公司派往国外务工期间患病的,而且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患病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此,要求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认定为工伤,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我儿子郭雨丰的病情给予积极医治、停工留薪、安排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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