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2 年11月7日。
1.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丽荣
1.3、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25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321,140,535股;占总股本880,101,259股的36.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常娜娜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9.7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7.25亿元。具体为:
1.1、同意本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业务。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1.2、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基准利率,用于办理2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1.3、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基准利率。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1.4、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伊犁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及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年。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1.5、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授信期限一年,用于办理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其余可办理银行承兑银票。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1.6、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及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基准利率。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1.7、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用于及办理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基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和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1.8、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向苏州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同里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用于办理3500万元人民币流动基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和1,5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1,140,5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1,140,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