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南都曾报道高埗镇塘厦村村委书记廖某发参与制造假水泥6 .4万吨,涉案金额约1600万元。昨日,廖某发和另外8名被告同堂受审,廖某发否认自己收受贿赂2万元,认为罪在“监管不严”。其他被告多数当庭认罪。
造冒牌水泥6 .4万吨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9月份开始,陈某兴、廖某加、吴某庭伙同郭某洪(另案处理)商量在高埗镇塘厦村筹建一无牌无证水泥加工场,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水泥。陈某兴等四人协商各出资15万筹建水泥加工场,并给高埗镇塘厦村书记廖某发干股,5名股东每人20%的股份。当时约定利用廖某发系塘厦村委书记的影响力及系塘厦村“三打”工作组长的职务之便,保障水泥加工场的运作,免受查处。
2011年11月份,水泥加工场投产。陈某兴等人从别处买来散装高标水泥和石粉,按一定比例搅拌后根据客户需求,装进“英德海螺”、“台泥”“华润”等注册商标的水泥袋包装销售。至今年6月份案发时,该水泥加工场共生产假冒名牌水泥64000吨,每吨销售价约250元,销售金额共约1600万元。其间,廖某发利用其系高埗镇塘厦村委书记的影响力及系“三打”工作组长的职务之便,为陈某兴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2万元。
多数被告当庭认罪
昨日上午,陈某兴等3名股东、3名工作人员、1个场地提供者、1名涉案水泥销售者以及廖某发共9人在东莞第一法院集体受审。其中陈某兴等7人被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学多次购入、销售假冒名牌水泥约14万元,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廖某发被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9名被告身着看守服、脚戴铁镣依次步入法庭。
南都记者注意到,1955年出生的廖某发看上去精神疲惫,尽显老态。开庭伊始,在法官询问是否认罪时,多数人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做假冒名牌水泥是郭某洪提出来的,他说他有个亲戚在高埗塘厦村做书记。”陈某兴表示,当时几个人同意做假水泥后,就一起买了机器设备。场地是廖某加租的,租了塘厦村一石灰厂内部分地块,每月租金8000多元。有数位被告称,提供场地的苏某昌知道他们有生产假水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