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 17:41:44 来源:水泥人网

水泥排放标准要体现行业技术进步和客观实际

环境保护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环境质量标准,水泥工业环境质量标准的建立或修订,都是以本行业及国家与之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为基础的。标准的发布实施,一方面能促进本行业技术装备进步,更重要的是保护人们身体和环境生态平衡。

我国水泥工业的快速发展举世瞩目,但水泥工业NOx排放的控制技术和立法,与整体水泥工业发展相比是不相称的。目前现有生产线(含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生产线)和新建生产线(含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生产线)或新建的NOx排放限值为800mg/m3,2.4kg/t-cl;水泥窑中当然也包括立窑,执行的也是这一排放限值。总之,800mg/m3,2.4kg/t-cl这个单一指标已成为水泥NOx排放的唯一限值。

水泥工业清洁生产标准按规模分为:二、三级≥200t/d规模的生产线,自然不包括小型干法窑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和立窑生产线。NOx排放限值是指末端处理前的状况,一级≤2.0kg/t,二、三级≤2.4kg/t,如果以GB4915-2004标准规定单位熟料烟气量为3.0Nm3/kg-cl。则二、三级指标与GB4915-2004标准NOx限值相同,对一级指标≤2.0kg/t的规定,则比GB4915-2004标准严格一些,达到667mg/m3。

针对GB4915-2004和HJ467-2009两个标准NOx的限值,一些机构及业内人士提出对其进行修订。原因之一,NOx排放污染环境,对人类身心健康有害。原因之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距,为缩小差距,修订成为必然。原因之三,引进国外的末端治理技术装备,消化转化为自主创新技术,减排NOx数量。原因之四,完成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指标任务。对NOx限值修订为多少,更是众说纷纭。环保部一位负责人考察一大型水泥企业NOx排放控制技术后,声称要制订史上最严的NOx排放标准,这个部门的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NOx限值为300mg/m3~400mg/m3,或不高于国外最严的限值,为500mg/m3。一大型企业的主管提出500mg/m3~600mg/m3的指标。资深专家也建言,NOx限值制修订要借鉴参考欧盟、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指标进行修订。

客观定位的几个问题

世界上各个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其特点是发展最快、国家最大。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属性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尚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的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国际上要承担相对多的责任。其通过承诺更多的国际义务,或不寻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确立自己发达国家的地位。

对NOx排放限值的指标,我们可以承诺为全人类的地球环境质量多做贡献,但也应适当规避一味追求超越能力所能达到的做法。正确定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客观事实,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国是水泥大国,2011年水泥产量已超过世界水泥产量的50%,连续27年居世界第一。经过多年的结构调整,80%以上的水泥为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干法技术和装备成为水泥生产能力的主导。世界上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在水泥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与NOx排放控制技术相关装备得到规范应用,用于前端治理技术的燃烧器,如皮拉德、多福乐和引进技术转化的奥通等。分解炉装备如日本的RSP、NSF、KSV、MFC、DD炉等,丹麦的FLS炉,德国的Prepol或Pyroclon管道型分解炉等,以及这些经过改造性能提高的各类低NOx产生量的分解炉。长径比1:10~1:12各种规模的短窑等。经过30年的拼搏,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各类水泥热工设备和技术,目前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际的先进水平。因此可以针对现有的技术和装备作为考虑制、修订NOx排放限值的基础。但也要重视与发达国家水泥窑焚烧废物的不足。一方面,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废物处于起步阶段,仅极少数生产线配置了垃圾焚烧装置;另一方面,在焚烧垃圾获得热量方面,即燃料替代率方面不足20%,这两方面的差距,恰是欧盟和德国NOx排放低限值的基础。在我国先进技术装备的广泛使用与焚烧废物的普及率、替代率低之间找到结合点,应是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亮点。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cementren;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offce@cementren.com,QQ:1229919202业务咨询:1891146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