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王某伙同好友赵某,趁送水泥的机会,盗取水泥330余吨,价值13万余元。5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赵某十年,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哈市阿城区王某在水泥厂做装卸工,他利用送货之便,每次给施工单位送水泥时,都会少卸10吨,私下卖给其他建筑公司。2012年4月至7月间,王某伙同赵某,先后三十余次共盗窃330余吨水泥,总价值13万余元。2012年10月初,王某及赵某的盗窃行为被施工方发现,阿城区警方将其和赵某抓获。
44岁的王某伙同好友赵某,趁送水泥的机会,盗取水泥330余吨,价值13万余元。5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赵某十年,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哈市阿城区王某在水泥厂做装卸工,他利用送货之便,每次给施工单位送水泥时,都会少卸10吨,私下卖给其他建筑公司。2012年4月至7月间,王某伙同赵某,先后三十余次共盗窃330余吨水泥,总价值13万余元。2012年10月初,王某及赵某的盗窃行为被施工方发现,阿城区警方将其和赵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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