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鼓励规模较小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通过与周边水泥企业或其他可消纳电石渣的企业合作,使电石渣得到充分利用。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