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 09:38:07 来源:水泥人网

安徽省或将立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近日,《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以及驾驶人的义务,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草案》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型,对车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路段或者区域通行、停靠的,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草案》还对“两个禁现” 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的范围和时间作出了规定,要求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不设区的市、县建成区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同时考虑到某些特定情况,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需要使用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核实,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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