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2 20:25:22 来源:水泥人网

灾区劣质水泥案圆满解决 农户获赔45万

    经过近40天的调查取证和艰苦调解,2009年1月21日,“5·12”地震重灾区四川省中江28户受灾农户集体投诉案件最终划上圆满句号,28户灾后重建农户最终获得经济赔偿总计达45万元。

    2008年12月17日上午10时,中江县工商局南华工商所接消费者电话投诉,称该辖区南渡镇个体户陈某销售的水泥(重庆某水泥厂生产)存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是不凝固、屋面有裂痕等。接投诉后,南华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陈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联系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中江工作站质检人员对门市部存放的水泥以及电话投诉农户家中剩余的水泥进行了抽检。12月29日,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样于陈某门市部的水泥合格,抽样于投诉人建房工地的2个批次水泥均不合格。

    据初步调查,陈某于2008年10月20日开始销售重庆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经过核实进货发票,陈某以460—470元/吨的价格从该水泥厂购进本次检验报告显示不合格的水泥122吨,再以510元/吨的价格分别销售给陈某、谢某等28户农户用于灾后农房重建。目前,购买该批次水泥的农户,其房屋主体工程大部分已完工。由于水泥存在质量问题,部分房屋出现基础、层台梁、构造柱、屋面不凝固、开裂等现象,经济损失总计近50万元。

    为了切实保护灾区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全力保障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中江县工商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将整个集体投诉案件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详细汇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专门致函水泥厂家所在地政府,请求协助调查处理,共同维护受灾群众合法权益。中江县工商局也致函当地工商局,请求协助调查,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全力配合下,2009年1月15日,中江县工商局分管局领导带领办案人员专程赴重庆,向该水泥厂通报了集体投诉案件情况,要求厂家负责人积极配合,前往中江调查处理农户集体投诉。1月16日—21日,该局南华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放弃周末和下班休息时间,会同建设、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实地调解核实28户集体投诉农户灾后重建农房受损情况,同时组织厂方代表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水泥厂共向28户农户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

    在圆满处理28户农户集体投诉案件的基础上,该局对经营户陈某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水泥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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