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2 20:43:14 来源:水泥人网

节能减排政策加快水泥行业经济转型升级

水泥人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如今,“十一五”污染减排的攻坚战役已完美收官。“十一五”期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将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传导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上来,为转方式、调结构和解决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问题提供了有效抓手;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提供了强大动力,成为各地加快治污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的杠杆。

指标之变:从“软约束”向“硬指标”转变

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成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污染防控力度的强大动力。国务院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受国务院委托,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

2007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3个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下发。

“十一五”期间,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减排计划审核备案、工程核查调度、数据会审考核及发布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从省到市、县,各级政府都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层层分解任务,污染减排的合力逐步加大。这对今后的环保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先后对多个城市、集团公司采取了“区域限批”措施,对部分电厂和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各地创造性地提出“河长制”、“段长制”、“双三十”等多样化的目标责任制形式。山东、河北等省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市(县)主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或撤职处理,河北、河南、浙江等十几个省(自治区)建立了跨市界断面考核补偿赔偿机制,全国所有省份都把“十一五”环境保护的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

伴随着各地污染减排新政相继出台,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削减工作从“软约束”向“硬指标”转变。

“十一五”期间,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4.29%和12.45%。这不仅是对“十一五”期间国家定量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的证明,更是污染减排扭转了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趋势的诠释。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比2005年下降26.3%,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1.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8%,分别比2005年提高14.4个百分点、下降6.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我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污染减排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00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等3个办法,以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构建的推进策略、污染减排管理路线图正式出炉。

“十一五”期间,全国逐步建立了污染减排组织领导体系。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环境保护部成立了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减排管理工作。各市(县)也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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