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根据公告,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0家企业生产的210批次水泥产品。依据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要求,对通用水泥产品的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唐山冀丰水泥有限公司、吉安市宏光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市隆基水泥有限公司、淄博恒力水泥有限公司、济源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江川县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含量、强度。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