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合资附属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水泥供应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华润水泥」),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一家独立第三方,就水泥供应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建华建材简介
建华建材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私营企业,以生产能力、产销量和市场份额计算,为中国最大的管桩生产商。
签署框架协议的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大陆及香港从事水泥、熟料及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董事会认为该框架协议的签署将使本集团成功与良好的商业夥伴结盟取得稳定收益,并取得了在业务新领域和新产品研发的机会。
上市规则的适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该框架协议的签署并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