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产能过剩成为水泥产业的常态,致使整个行业经济效益下滑,严重制约了水泥产业发展。日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规划了包括水泥在内的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未来5年化解产能的路线图。根据《指导意见》,到2015年底,我国将再淘汰水泥过剩产能1亿吨。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信部将通过修订财税优惠政策来达到化解水泥产能、提高行业发展效益的目的。而行业协会方面,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正在积极推动技术研发,旨在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化解产能过剩。
痼疾难除
实际上,水泥产能过剩早已存在。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令制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冲动。2009年,国家发改委更是联合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行业准入、环保标准和融资渠道等角度严控新增项目上马。
受政策影响,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2009~2012年我国共淘汰落后产能将近6亿吨。其中2010年淘汰1.4亿吨,是之前四年淘汰总量的61%。2011年我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66亿吨,比2010年淘汰量增长约18%。2012年淘汰量比2011年还多出30%。
经过大规模的淘汰落后产能,目前落后产能仅占全行业产能的不到5%,但产能过剩仍然严重。专家分析,这主要是因为立窑被淘汰后,基本剩下的都是较为先进的新型干法窑,因此再次淘汰的力度将会大大减弱。
从今年水泥行业形势来看,遏制产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前三季度新增产能仅为去年全年新增产能的43%,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指出,目前建材市场仍然是买方市场,供大于求,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遏制产能是今后一段时间建材工业的工作重点。
优惠政策修订在即
针对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指导意见》重申了降低低标号复合水泥比重。据了解,我国水泥产品结构并不合理,目前32.5复合水泥,也就是低档水泥所占市场比重太大,占到65%以上,42.5标号的中档水泥占25%,52.5标号的高档水泥份额小于10%。而在国外,目前高中低档的比重分别是30%、 50%、20%。32.5的复合水泥产品掺合成分差异较大,不少粗制滥造、假冒伪劣的水泥都出在这里。
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工信部原材料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信部将通过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来支持发展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据了解,我国对水泥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这一政策调动了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积极性,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起到积极作用。但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主要是32.5等级的低标号水泥。而未来这一政策红利无疑将向高标号水泥产品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