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严格控制产能扩张,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联合发布《推进我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行业对标活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开展能效、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等方面行业对标活动。重点做好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审计,参照国家相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等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以第二代新型干法窑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实现熟料热耗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放大幅降低,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加大废弃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试点,配套100%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对采用新型干法工艺的水泥企业和本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企业配套的粉磨企业,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产品,且近两年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环保达标排放的,经认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落实环保达标排放,推进绿色低碳生产。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择机实施水泥行业脱硝电价政策。对现有水泥企业按时建设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省、市、县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加大水泥企业(含粉磨站、中转站)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力度。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立即关停。
四、整合现有矿山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采用国家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低品位矿和废石的综合利用水平,石灰岩矿山开发利用“三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指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山监管力度,对未达到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年检,不得生产。关并开采规模小、条件差、工艺落后、技术力量弱的石灰石矿山,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五、加强全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升。水泥企业要完善水泥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并应取得化验室合格证。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水泥生产、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中转站将散装水泥再包装,对水泥企业和散装水泥中转站、预拌混泥土搅拌站等定期监督抽检,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和再次包装水泥的中转站企业,给予处罚直至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