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将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政府可以适时采取回购等方式调整碳排放总量。
碳排放超额将按市均价3至5倍处罚
据记者了解,该决定实行北京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北京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严格碳排放管理,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和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碳排放配额可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其他单位可以自愿参与交易。政府可以适时采取回购等方式调整碳排放总量。
该决定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未按规定报送核查报告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相关部门可根据违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政府可回购碳排放配额严控碳排放总量
“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最终目的是切实控制本市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参加了分组审议时指出,对碳排放总量的控制要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在有利于减排的前提下,最好的方式是政府在一定的情况下对排放配额进行回购,不再进入市场交易,既利用了市场机制又有利于总量的减少。
据了解,所谓“碳排放权交易”就是如果企业需要再生产过程中多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就要“多交钱”,把别人的配额像买东西一样买过来,以推进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控制碳排放量,实现节能减排。11月28日,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开市。北京市将对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1万吨的约490家单位实行二氧化碳配额管理,试点期间这些单位将被纳入交易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