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 17:44:08 来源:水泥人网

高长明:要从源头抓起 加强监管力度

我国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规定,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六大类。其强度等级分为:硅酸盐水泥有42.5、42.5R、52.5、52.5R、62.5、62.5R,普通硅酸盐水泥有42.5、42.5R、52.5、52.5R,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有32.5、32.5R、42.5、42.5R、52.5、52.5R。可以清楚地看到,32.5等级水泥只存在于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是六大通用硅酸盐水泥中强度等级最低的一种。

目前我们国家低标号水泥多,比如说24亿吨水泥中32.5水泥占68%~70%左右,42.5水泥占25%左右,52.5水泥只有5%左右。而在先进国家,往往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高中低档的比重分别是30%、50%、20%。因此针对我们国家的现状,需要缩减低标号水泥的比重,中等和高标号水泥的比重要增加。而从总量上来看,该项政策对化解产能过剩的效果更加明显。按目前32.5复合水泥占总产量35%~40%计算,在全国30亿吨的水泥总产能中,有约11亿吨32.5复合水泥产能。若这些产能全部转化为其他品种和标号的水泥,这些水泥总量大约8~9亿吨,全国水泥总产能将因此缩减近2~3亿吨,占比约10%。

在国内,假冒伪劣水泥现象在有些地区比较严重,大多发生在低标号水泥中,其中32.5复合水泥约占80%,据我观察,掺杂了劣质产品的32.5复合水泥大多数是一些小粉磨站所生产。32.5复合水泥中掺加的混合材成分比较杂,无法进行质量监督,掺入的很多混合材都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这样水泥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为提升水泥品质、消除下游混凝土质量安全隐患,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挤压竞争乏力的落后产能,需要加快制定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降低32.5等级水泥比重。从另一方面来说,“一刀切”可能带来一连串的连锁反应,需要防范违规小粉磨站将假冒伪劣产品转移到32.5矿渣、粉煤灰水泥中,在其中加入其他成分。因此,取消32.5复合水泥要从源头上抓起,加强监管力度。

32.5复合水泥并非一无是处

在国内,32.5复合水泥和众多老百姓关系密切,它的优点是价钱低,后期强度较高,水化热较低。目前农村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老百姓建房还都需要32.5复合水泥。少用水泥,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好处,但需要让老百姓特别是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知道,原来的混凝土规范和施工习惯要改变,要加大砂石的掺加比例,而这需要有个过程。现在商品混凝土企业、砂浆企业往往首选42.5水泥,然后根据需要掺加混合材,但是老百姓不知道该怎么掺。另外C20和C30等级混凝土也需要32.5复合水泥,还有砌筑、外墙等也需要。32.5复合水泥作为一种产品,应该有它的市场需求和空间,能否取消,让市场来选择,如果没有市场自然就不用生产了。

取消32.5复合水泥后,相关生产企业获得政策补贴将会相应减少。32.5水泥产品的比重有望明显降低,预计熟料需求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熟料产能利用率有望一定程度的提高。此外,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还将大大减弱无熟料粉磨站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类粉磨站主要是依赖混合材掺加量和波峰波谷电价来降低成本,取消32.5水泥不仅减少了混合材掺入量,而且也将减少享受综合利用退税政策,导致这类无熟料的粉磨站企业失去市场竞争力。未来无熟料的粉磨站企业将逐渐被淘汰或收购,这将有利于水泥行业竞争格局的改善。如果政策真的落实,大企业的规模优势可以使其迅速抢占市场,因此获益会更多。

目前来说,现行对水泥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调动了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积极性,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主要是32.5等级的低标号水泥。为更好地发挥财税杠杆作用、调整并强化政策取向,我国将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减少32.5复合水泥产品,发展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在熟料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掺合料,提高水泥熟料系数、减少水泥产品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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