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4 16:51:07 来源:水泥人网

从投资项目审核权变化看水泥业发展方向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版)》发布未逾百日,解读文章屡屡问世,从网络到纸媒,从官方到民间——水泥业界关注度热烈,因其明确规定水泥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对行业影响深远。

相对屡次被同时列入“过剩”队伍,而如今新增生产能力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权的下放步伐算是快的。

梳理近年来水泥相关政策,核准权从省级政府到国家发改委,再到如今回归省级政府;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要求。抓住脉络,能让水泥业界更了解方向与路径。

上收与下放

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发布,明确“水泥:由省级政府核准”。

此前,水泥项目核准经历过从省级政府到国家发改委的变化。业界人士称之为投资项目审批权的“上收”与“下放”。

2004年7月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显示,水泥行业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009年9月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发布,其中规定,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需建项目,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2013年12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解读文章“贯彻三中全会决定,修订核准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在介绍此次《目录》修订的有关情况时称,2013年版《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

2013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662号),提出“切实做好取消、下放后的规范核准和协同监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简化审核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实现放管并重、上下联动、纵横协管”,并对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改进规范核准行为、建立纵横协管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作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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