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新增量将被严格控制。烟台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
严格新上项目环境准入,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以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市区和企业,有关项目暂停审批;对重点控制区和缺乏削减潜力的县市区,可利用限制排放浓度等措施进行环保审批。对未通过环评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