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0:04:20 来源:水泥人网

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合同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东粉煤灰精细深加工项目建设需要,符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本次交易价格是以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与其它非关联第三方的同类设备采购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

3、经审查,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

4、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新华、王广林、隋玉民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5、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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