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辰溪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人头攒动,秩序井然。来自县建德水泥有限公司的78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次领取经济补偿金和每人300元的体检费。
补偿金发放现场
从2012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扩展的需要,对部分工业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对一些产能低,消耗大、污染重的工矿企业实行停产关闭,位于县城城东开发区、沅水二桥边的县建德水泥有限公司亦列入关停名单中。
至2014年2月,该公司的关停工作基本完毕,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县政府办、经信、人社、信访、司法、法制办、城郊乡等单位多方协商,该公司董事长颜福荣承诺:对78名上岗工人从2008年开始每人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还为每人加发300元的体检费。
根据县委常委、副县长梁芊要求,该笔款项的发放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督执行。发放期间,县司法局派员对部分职工进行了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