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西、甘肃、安徽等省运用价格手段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此次调整为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对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内容。
据了解,江西省2014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324.8万吨。5月30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下文简称“《通知》”),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质监局、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遵照执行。
6月中旬,甘肃省发改委、安徽省物价局等职能部门传出消息,将对甘肃、安徽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执行加价政策。
据悉,《通知》发布后,江西省是比较快捷地做出反应、转发文件的省份。《通知》对一些省区市影响并不大,因为当地很少或没有文件中提及针对淘汰类水泥企业生产的方法。广东省曾在2009年以后,实行差别电价,落后水泥企业的电价有所上涨。
《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活环境,化解水泥业产能过剩。《通知》规定,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实施“三步走”方案。首先,在2014年6月底前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等规定逐个进行甄别,筛选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其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名单,及时明确其应执行的差别电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最后,省级电网企业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和电价标准,按照抄见的水泥企业用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收费情况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三步走”方案的实施,真正贯彻落实电价阶梯制度,使“不达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利润空间被压缩,企业被迫采取收缩性战略,最终实现运用市场竞争淘汰落后产能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