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09:00:54 来源:水泥人网

【内蒙古】某企业移动破碎机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即日起到2014年07月08日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安德路16号4层

联 系 人:靳斌

联系方式:010-5813148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

联 系 人:徐庆、于绍晶、马海燕

联系方式:010-58132350、58134609、58131122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人民币):345458594966

账号(美元):345458594966

其他: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补充说明: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 。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下文《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电子邮箱:13707510@shenhua.cc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1会议室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1会议室

二、招标条件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设备采购项目—移动破碎机国际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则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及生产能力的支持资料;投标人如果是贸易商,则需提供授权制造商的技术及生产能力支持资料;

3)*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标人最近三年(2011-2013年或2010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中最近三年(2011-2013年或2010年—2012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五倍;

4)*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在最近三年(2011-2013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附3台/套同类型投标产品销售合同相关部分或证明其设备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复印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表明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无效质疑和不良质疑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移动破碎机,1台;简要技术规格 发动机功率≥300kW;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4-07-0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4-07-08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售价:¥500/$85

其他说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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