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15:48:57 来源:水泥人网

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垃圾发电16年发展回顾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终于迎来了发展的契机——近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品废弃物工作。

而此前十多年,与垃圾焚烧的另一主要方式——垃圾发电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数量非常少,得到的政府补贴更低。那么,究竟哪一种垃圾处理方式更适合我国国情?业界议论纷纷。

本版今日特别编发我国资深水泥专家高长明一文,文中他用自己的切身经历和亲身感受回顾了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和垃圾发电的历程,很值得一读。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和垃圾发电16年发展历程回顾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就意识到垃圾围城之势,科学正确地选择妥善处置垃圾的技术途径和方式,及时做出预见性决策,是涉及民生福祉的重大议题。根据当时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垃圾焚烧领域,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新建垃圾发电厂。将消纳焚烧垃圾所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回收利用;二是利用已有的水泥厂。将经过适当预处理的垃圾喂入水泥窑系统中燃烧,在水泥窑正常生产熟料的同时,把这些垃圾一并消纳烧尽。垃圾燃烧时所产生的热能可以直接用于熟料的煅烧,节省或替代相应数量的熟料煅烧用煤,称之为水泥窑协同处置。

当时国外实践已经充分证实,这两种处置垃圾的方式在技术上都是成熟可行的。垃圾发电那时比较新潮而且花钱多,但作为一项新技术,新建的垃圾电厂看起来相当“时尚气派”;水泥窑协同处置则经济实用,但似乎有点“因陋就简”的意思。因而在欧美许多发达国家,都是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财力丰俭,因地制宜地采取垃圾发电和水泥厂协同处置两种方式并举的技术方针,唯独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正值其经济发展“如日中天”之际,因而特别青睐垃圾发电。两年之内就在日本全国各地新建了不同规模约2000台垃圾焚烧炉,可将其全国约7000万吨垃圾全部就近消纳掉。所产生的垃圾焚烧飞灰和残渣虽然毒性较大,但却能减量到原生垃圾的5%左右,便于深度密封填埋,占地很少。那时,日本以为这样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全国的垃圾处置问题了。

上世纪80年代初,笔者曾上书和拜访过当时的国家计委、科委和环保总局等主管部门,反映国外经验并提请考虑我国水泥窑协同燃烧生活和工业废弃物的课题,强调了其节约、实用和适合国情的优势。很遗憾,政府部门有的同志的回应竟然是这样的:“听你所说的情况,似乎很难想象,看来在我国这种事为时尚早吧”;“你们水泥厂应该先把自己的乌烟粉尘搞干净一点再说别的事情”;“中国的水泥厂与欧美的相差悬殊,因而不能混同而论”;等等。

表1 2013年全国垃圾发电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基本情况

注:1.*最右边一栏的数据是根据全国12台水泥窑处置垃圾多年实际生产情况的平均值估算而得的。

2. 即使在每年消纳垃圾4000万吨的假设下,其对水泥工业用煤的替代率仅为4.5%,相比发达国家30%~60%的水平,可见我国水泥窑协同烧废的潛力远未得到应有的开发利用。

面对这些回应,我一直铭记在心,期望有朝一日我国水泥工业的公众口碑能有所改善。因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我国水泥工业走上了技术发展历史的回头路,百年前的小立窑居然卷土重来畸形大发展,致使在那段时期的两三代人心目中对水泥工业的形象,确实令人不屑“恭维”。显然国家主管部门的这些回应,是有一定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的,代表了政府对水泥行业的基本看法,是合乎情理的。我们应该深刻反省,努力做好现代水泥工业该做的事,挽回应有的形象,认真吸取教训。

2000年,我国花费10亿元人民币巨资,全套从国外引进的第一座垃圾发电厂在深圳投产,直到现今事实证明,我国政府似乎早已做出了决策,基本选择了日本的模式,不惜重金大力引导垃圾发电,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迅速落实到位。作为一项解决垃圾处置难题的所谓高新技术项目,政府施以十分优惠的政策:对新建垃圾电厂,国家在投融资、信贷、财税等方面予以支持;实际生产运行中每处置1吨垃圾,地方政府补贴50~70元,其所发出的电,国家电网全部按市价收购,中央财政还另外补贴每千瓦时电0.25元。在这样的政策扶持下,利益驱动促使垃圾电厂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2013年,全国投产的垃圾发电厂已达180家,有正规的和简易的垃圾焚烧炉共约350台,在建和计划新建的垃圾发电厂还有近150家之多。垃圾发电已经成为各省市环卫部门的“专营”业务,有的甚至结成了排他性的产业链和利益链(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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