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河北省第一部、全国第三部有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经有10个年头,《条例》的实施对邯郸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在主城区预拌混凝土使用率高达 95%以上,预拌砂浆使用率达20%,散装水泥使用率高达95%以上,均位列全省前列。
目前,该市共有38家水泥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约在2756万吨,散装水泥发放库98座,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辆552辆,移动罐154个,农村散装水泥服务网点11家,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约在98%;预拌混凝土搅拌站60家,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车辆1100辆,预拌混凝土年供应能力18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11家,预拌砂浆年供应能力385万吨,为该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管理和发展需要《条例》强力支撑。邯郸市地处河北省南部,西依太行,东接华北平原,位于晋冀鲁豫四省区域中心和环渤海经济区腹心,它依靠丰富的矿山资源形成了自己的主打产业,成为全国重要的水泥生产集散地。邯郸市散装水泥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据有关数字统计的情况显示,从1985年正式开展工作至2000年累计推广散装水泥358.36万吨,散装率不足12%;2004年邯郸市散装水泥使用量60万吨,使用率为23%,分别居河北省第五位和第八位,而在这一年里就有约33.21万吨袋装水泥和80万立方米砂石等建筑材料运进市区。城市交通压力增加,运输过程中的破损、撒漏等造成环境污染,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噪音污染。散装水泥使用率低下与该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美誉格格不入。
邯郸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翟世信表示,作为国务院批准具有地方立法权,主城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之一的邯郸市,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于是在邯郸市散办积极推动和配合下,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邯郸成为了继济南、南昌后第三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水泥使用的城市。《条例》规定,市主城区环城路内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3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
贯彻《条例》使散装水泥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邯郸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陈振东认为,《条例》使得执法依据更加有力,市散办的执法主体地位在得到进一步明确的同时,还增加了处罚力度,散装水泥事业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
在2006年11月邯郸市人民广场举行的《条例》颁布实施一年的宣传活动中提供的数据显示:到当年年底,邯郸市散装供应量突破110万吨,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0%,城区散装水泥使用率超过30%,;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完成8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60%.全市预拌混凝土,同比提高了两倍。全市散装水泥专用车新增加20辆,混凝土搅拌车50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