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08:18:12 来源:水泥人网

秦岭水泥收到增值税退税款468万元

秦岭水泥12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的有关规定,对销售的满足“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条件的自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公司申请,铜川市财政局和铜川市耀州区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将公司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缴纳的增值税4,687,399.62元给予即征即退。 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上述退税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项退税款全部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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