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10:11:31 来源:东方财富网

四川金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2016年10月24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院”)(2016)最高法民申2236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金顶公司
再审申请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因与金顶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川知民终字第9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上述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临2016-013、05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定情况

驳回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236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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