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博山区自11月17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要求电力行业限产或限排30%,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钢铁、焦化、矿山开采、化工、石化、造纸、工业锅炉、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或限排30%;协同处置固废或危废的水泥、砖厂限产或限排30%,其他水泥、砖厂企业一律落实冬季错峰生产停产要求;建陶企业严格落实夜间禁止制粉和减半生产的措施要求;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玻璃琉璃窑等行业企业改烧清洁能源,限产或限排30%,直燃煤企业停产;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30%。
二是要求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措施降低扬尘,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建筑、市政工程土石方作业等不能落实6个100%要求的,一律停工、停建;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三是要求建成区内进行渣土运输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是要求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同时,按Ⅲ级预案要求,增加国道、省道、外环道路和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