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全市自12月1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预警响应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限产或限排60%,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钢铁、焦化、矿山开采、化工、石化、造纸、工业锅炉、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或限排70%,范围外的限产60%;协同处置固废或危废的水泥、砖厂限产或限排60%,其他水泥、砖厂企业一律落实冬季错峰生产停产要求;建陶企业严格落实夜间禁止制粉和减半生产的措施要求;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玻璃琉璃窑等行业企业改烧清洁能源,限产或限排60%,直燃煤企业停产;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60%。
二、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三、建成区内禁行渣土运输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无环保标识车辆和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
四、按Ⅱ级预案要求,增加国道、省道、外环道路和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五、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制定措施,加强油烟治理,对餐饮业经营区域和时间做出限制,强化督查工作。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七、呼吁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八、提高天气预报频次并及时通报。
各区县立即同步启动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步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本单位职责,明确职责,抓紧实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zbhbwkk@126.com,报告模板参照附件。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