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涉及过剩产能行业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积极组织对钢铁、水泥等涉及过剩产能的行业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仍存在需淘汰的落后产能,是否已按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防止已公告关停的企业继续违规生产,对存在使用落后设备及落后工业生产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并与环保部门互通信息,对钢筋、水泥获证企业的环保资质进行检查,对资质失效的企业及时提出注销意见。
同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同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在质量安全联查联动、质量信息共享、优化质量发证环境等方面加强区域质量工作合作,逐步形成大质量工作局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坚决遏制产能过剩企业盲目扩张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