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 10:36:01 来源:淮北市环保局

淮北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固废项目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淮北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固废项目》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环保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61-3112106(传真)

地址:淮北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3号窗口

邮编:235000

项目名称:淮北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厂区的熟料生产区内

建设单位:淮北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准北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固废项目依托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处理能力为200t/d,包括150t/d污泥处置系统+50t/d飞灰处置系统。项目计划总投资2906.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76.88万元;建设期利息29.22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废水:拟建项目正常运营后,废水主要包括污泥渗滤液、污泥储库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污泥由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进厂计量后卸至污泥储库内存储,不受到雨淋,渗滤液仅在重力作用下产生,产生量甚微,与污泥一起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冲洗废水主要来源于污泥综合储库内卸料平台地面冲洗、污泥输送车辆冲洗等,车辆冲洗废水(10m3/d)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污泥综合储库内的地面冲洗废水(3m3/d)排至污泥料口由污泥喂料泵提升至分解炉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废气:1、窑尾烟气(1) 二噁英类物质控制:拟建项目实际上就是在水泥生产的同时借助水泥窑炉的高温来处理废气,利用水泥窑炉的诸多优点来弥补传统焚烧处理工艺的不足;生产水泥所用的原料就是固硫、固氯剂,而且系统内的固气比和气体温度远远超过一般焚烧设施,处理过程不具备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从而抑制了二噁英的产生,从而使窑尾排放烟气中二噁英浓度低于0.1ngTEQ/m3,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2) 重金属控制:进入水泥窑的重金属元素,去向有三个,即固结在水泥熟料中,随废气排出和吸附在粉尘中。吸附在粉尘中的重金属微粒被收集后又返回生料系统,最终随生料一起,重新进入水泥回转窑煅烧;随废气排出的重金属元素,将被排放到环境中。

根据相关研究表明,重金属元素在回转窑中大部分被固化在水泥熟料中,随窑灰在窑系统中作循环的量占总量的一小部分,废气中含量更少。但是,部分金属也存在极限固溶量,当熟料矿物中固溶的某种元素超过它们对应的极限固溶量时,就会有新的物质生成,拟建项目要严格控制重金属投加量,使其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中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限值。

(3) 其它废气控制①烟尘:拟建准北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固废项目依托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依托工程窑尾规划采用采用4电场改进行型电除尘器,目前海螺集团在使用电收尘方面具有成熟可靠的管理使用经验,在电收尘器安装使用前就做好各项技术工作,确保本工程的电收尘器满足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拟建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且项目实施后将节约部分原煤消耗量。因此,窑尾废气中烟尘的排放量变化不大.②SO2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编制说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水泥熟料煅烧过程中原料带入的易挥发性硫化物是造成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根源,而从高温区投入水泥窑的废物中的硫元素主要对系统结皮和水泥产品质量有影响,与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无直接关系。拟建项目利用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污泥和飞灰,污泥还具有一定的节能水平,且固废中灰份还能代替部分原料使用。综上,并参考同类型协同处置污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在不增加水泥熟料产能的情况下,二氧化硫的实际产排量与依托工程基本没有变化,即协同处置固废后水泥窑窑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约23.66mg/m3,年放量13.16kg/h、94.77t/a,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200mg/m3的要求。③ NOx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编制说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中,氮氧化物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大量空气中的氮气,以及高温燃料中的氮和原料中的氮化合物。在水泥回转窑系统中主要生成 NO (占 90%左右),而 NO2的量不到足混合气体总质量的5%。主要有两种形成机理:热力型NOx;燃料型NOx。水泥生产中,热力型NOx的排放是主要的。从NOx的产生来源分析及相似工程的实际运行来看,NOx的排放基本不受到焚烧废物的影响。另外,在窑尾废气中NOx含量多少与窑内温度、通风量等关系密切,窑内温度高、通风量大、反应时间长,NOx生成量就多。此外,依托工程的熟料生产线已配套建设 SNCR脱硝系统。

拟建项目实施后,基本不改变依托水泥窑的生产操作条件、燃烧温度和时间等工艺参数,项目实施对窑尾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影响不大。协同处置固废后水泥窑窑尾氮氧化物预计排放浓度约280mg/m3,排放量为155.75kg/h、1121.4t/a,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400mg/m3的要求。④HCl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烧成窑尾产生的HCl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固体废物中一些含氯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分解反应生成HCl;二是含氯原燃料在焚烧过程中形成的HCl。由于水泥窑中具有强碱性环境,HCl在窑内与CaO反应生成CaCl2随熟料带出窑外,或与碱金属氧化物反应生成NaCl、KCl在窑内形成内循环而不断积蓄。通常情况下,97%以上的HCl在窑内会被碱性物质吸收,随尾气排放到窑外的量很少,只有当原料中Cl元素添加速率过大,或窑内NaCl、KCl内循环累计到一定程度而达到原料带入量与随尾气和熟料排出量达到平衡后,随尾气排出的HCl可能会增加。根据工程分析,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的HCl排放浓度为10mg/Nm3。根据同类污染源监测数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后,HCl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HCl的控制限值(10mg/m3)。⑤ HF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编制说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中,窑尾产生烟气中的氟化物主要为HF,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处置固废中一些含氟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分解反应生成HF;二是原燃料,如黏土中的氟及含氟矿化剂(CaF2)等,含氟原燃料在烧成过程形成的HF会与CaO,Al2O3形成氟铝酸钙固溶于熟料中带出窑外,90~95%的F元素会随熟料带入窑外,剩余的F元素以 CaF2的形式凝结在容灰中在容内进行循环,极少部分随尾气排放。回转窑内的碱性环境可以中和绝大部分HF,废物中的F含量主要对系统结皮和水泥产品质量有影响,而与烟气中HF的排放无直接关系。根据北京水泥厂、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窑尾废气所含的氟化物(HF)的排放浓度低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为1mg/Nm3。参考同类项目环评报告及验收数据,并结合本项目特点,HF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HF的控制限值(1mg/Nm3)。

(4) 粉尘

拟建项目污泥含有一定水分,存储和输送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小;飞灰在输送、存储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拟在飞灰仓顶部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收集飞灰卸料时产生的粉尘,其他设备均采用封闭设计,并将飞灰采用风力输送至水泥窑窑头焚烧处置。袋式除尘器按除尘效率不低于99.9%进行招标,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20mg/m3的限值要求。

(5)恶臭气体

恶臭气体主要是在污泥储运阶段产生和排放的,即便是含水率60%的污泥,仍有少量臭气产生和散发出来。针对污泥存储产生的臭气,工程污泥存储间采用负压操作,维持负压所抽取的空气和异味气体的混合物经通过密封管道、风机输送至水泥窑篦冷机内高温焚烧除臭(收集率按90%计算)。另外,本工程增设一套活性炭除臭系统,用于水泥窑停窑时使用。

噪声: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电动机、引风机、鼓风机、空压机、输送泵以及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设备带来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80~100dB(A)之间。为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本工程设计时从降低声源源强出发,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

(1)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2)将固定高噪声设备置于隔声操作室内,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声处理;

(3)在风机和空压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在泵的出口安装柔性接头,以降低这些设备的噪声;

(4)在平面布置上尽量将强噪声源布置在远离厂界处,并尽可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噪声的传播;

(5) 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厂房;

(6)设备安装定位时主要减振设计,在定位装置设备与楼面之间垫减振材料,设备基础与墙体、地坪之间适当设置减振沟,减少振动噪声的传播;

(7) 厂区道路两侧及沿厂界范围种植高大阔叶乔木,构成绿化隔离带,利用绿化带对噪声进行吸收阻隔,从而减轻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且调查发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存在。因此,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固废:

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回转窑收集的粉尘及窑灰及生活垃圾。

(1)回转窑收尘器粉尘及窑灰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未经处置的窑灰和收集的粉尘不得再返回水泥窑生产熟料,窑灰和收集的粉尘采用直接加入水泥熟料的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原环评报告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生产原料直接返回生产工艺,本次评价建议,拟建项目建成后应采用直接掺入熟料的处置方式。

(2)生活垃圾

营运期生活垃圾依托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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