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去年8月18日批准的与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相关的两项国家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含多项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一:《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GB50295-2016
实施日期: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第6.7.4(1、8、10)、11.2.1(6)、11.3.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同时废止。
标准二:《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GB50443-2016
实施日期: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第3.2.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2007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