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3 09:35:38 来源:环保部

环保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新政出台(全文)

近年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风起云涌,海螺、华新、金隅等传统水泥生产企业纷纷涉足固体废物处置,贵州等省份出台了省一级政策鼓励使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而北京等地也在采用水泥窑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弃物。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近日,环保部正式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政策的多项条款涉及生活垃圾处置。

政策对允许使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固废类型做出了规定,允许协同处置的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同时,政策还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

不是所有的水泥窑都可以处置固体废物

政策规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

禁止原生垃圾直接入窑处置

虽然政策允许使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但同时也规定原生生活垃圾不可直接入水泥窑,必须进行预处理后才能入窑,并严禁在预处理过程中混入危险废物。

严控氯元素含量

由于氯元素的存在影响水泥质量,同时还是二噁英的前驱物,因此政策提出要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以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并遏制二噁英的产生。这意味着若想利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就必须对生活垃圾的氯元素含量进行精确测定和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的氯多来自含盐的餐厨垃圾及聚氯乙烯等含氯塑料,在当前生活垃圾普遍实行混合收运的情况下,从源头控制氯元素含量难度较大,因此该项对生活垃圾的预处理提出的更高要求。

同时,该条款也影响到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但相对而言,降低飞灰的氯元素含量要容易的多,对相关企业来说,这早已不是问题。

严禁渗滤液直接排放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同样无法避免产生垃圾渗滤液,政策指出,生活垃圾的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所产生的渗滤液及其他废水,可经适当预处理后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如果废水产生量小可直接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

另外,政策还鼓励研发新的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如利用生活垃圾制备高质量垃圾衍生燃料(RDF)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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