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7 12:26:47 来源:检察日报

污染环境不仅涉罪 还要支付清理费

安徽省五河县检察院日前就被告人董守伟、董守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人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国家损失。据悉,这是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3月至4月,董守伟将60余吨废弃印刷电路板非法加工提取铜,董守亚负责经营管理,并联系倾倒加工产生的废渣。五河县环保局在董氏兄弟的加工点扣押废弃印刷电路板5.74吨,并在五河县淮洪新河、杨庵村、河村等地倾倒现场清理废渣51.2吨。

今年2月,此案移送到五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除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外,还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造成的国家损失予以追偿。

民行检察官调查发现,五河县环保局为清理污染物,共支付劳务费、租车费、材料费和检测费共9.5万元,而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印刷电路板的危险特性为T,即有毒性,而董守伟、董守亚无处置危险废弃物资质。后续还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遗留的废渣、废水以及废旧印刷电路板,还会产生相关费用。

五河县检察院认为,董守伟、董守亚无资质非法加工废弃印刷电路板、倾倒废水废渣的行为,污染了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侵权,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除赔偿五河县环保局已支付的9.5万元污染物处置费以外,还应当支付后续处置费用。

近日,经安徽省检察院同意,五河县检察院对该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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