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水泥引发报警。4月18日,经金溪县公安局秀谷派出所调解,该起财物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4月18日9时许,金溪县天然气公司员工张某到金溪县金源一品小区铺设天然气管道需要水泥,张某在未经他人同意下便擅自使用付某放在路边的水泥两包引发纠纷。双方争吵着来到秀谷派出所要求解决。
接警民警在查明事实后,对张某擅自使用付某的水泥挑起争吵的行为给予批评的同时,指出张某不仅要承担行为过错责任,还应负有认错道歉按价赔偿责任。在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后由民警主持,达成由使用人当面认错赔偿200元给受害人协议后,终于平息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