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一水泥公司的4名经销员利用掌握的信息,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获利5000元至37万余元不等。
潘某、杨某、姚某、成某均为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销员,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4名经销员在销售水泥过程中,掌握了大量客户购买水泥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信息,于是决定利用空余发票“赚钱”。
据称,潘某等人通过虚开销售水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获取“返点费”,从中获得5000元到37万余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4月12日,湄潭县法院公开庭审此案,并组织当地100余名财务人员及群众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4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被告人潘某、杨某虚开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成某、姚某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分别判处1年至10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