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7 08:44:11 来源:水泥人网

出事了! 海螺新化大门被堵! 货车排成长龙

  2017年7月14日,新化县西河镇海螺水泥厂,附近村民把海螺水泥厂的门口全部封闭了,阻碍了各位司机们无法出厂和进厂,一辆辆大货车排成长龙。

  目前此事原因暂且不明,具体官方发布未准,请勿造谣传谣。

  (以上内容来源:在线新化)

  经水泥人网查询新化西河湖南海螺项目曾涉嫌严重违纪违规

新化西河湖南海螺项目严重违纪违规

  2004年,苦心经营了30多年的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倒闭改制时期,新化县人民政府在和安徽海螺集团就并购湖南雪峰水泥集团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后,成立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对原湖南雪峰水泥集团的生产线进行拆除,同时重新建设湖南海螺日产5000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并于2006年12月30日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国土字第1730号】土地转用、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土地2.2428公顷,实际征占土地1800余亩(含已租代征土地面积800多亩),见附件。无房屋拆迁许可证强拆村民房屋200余栋。

  在申请用地位置及所属区域的勘测定界图中明确标注,此次用地全部属于西河镇西河村地段,面积为2.2428公顷,总用地面积:12972平方米。其中含水田:2745平方米,旱地:3999平方米,居民地:3224平方米,独立工矿:3003平方米,并经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盖章共同确认。用地范围并不涉及其它村组,在此图右上角特别标注了柘木岭村实际方位,说明此次征用土地除西河村以外与柘木岭村及其它村组无任何关联,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实施的。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从新化县土地转用征用调查公示汇总表中显示,项目名称:湖南海螺4000t/d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在此次征地实施过程中,新化县人民政府及西河镇人民政府仅凭此2.2428公顷的征地批文,既在西河镇属东河、鹅塘、江水湾、鸟山、天马、五一、小游家、新鹅、兴林、寨前、柘木岭、镇集体等十二个村组单位征用水田232.11亩,旱土512.7亩,果园27.8亩,茶园7.9亩,用材林地62.42亩,渔塘7.35亩,其它农地47.24亩,宅基地等62.41亩,未利用地52.04亩,总面积达1012.43亩。更加可笑的是,经省市县确认为被征地单位的西河村竟然榜上无名,土地竟没有征用一个平方米,镇集体又从何而来的141.21亩土地?汇总表中没有征用一个平方米的专业菜地,却在2007年2月2日寨前居委会的土地转用征用补偿协议书中征用8.583亩专业菜地赫然在目,真是该有的(西河村)没有,不该有的(专业菜地)却有,西河镇政府实施的这场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征地闹剧,其中隐藏了多少贪腐玄机,还待上级部门来破解释疑。在后续的补偿安置费用发放中,海螺项目更是成了有些官员的取款机,私人小金库,部分干部由此成为上十万、甚至百万富翁,而失地拆迁村民得到的是少得可怜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借债垒了一个容身之处后,彻底沦为无地可种,无田可耕,无收入可言,无保障可享的无业游民,国家的脱贫目标是2020年,而我们面临的是2020年如期致贫。

  为了获取村民的承包耕地用于项目建设,2007年2有3日,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公开承诺并张贴全镇,只要村民同意征地即可全体解决农村低保,于是在不知道低保享受标准、享受年龄、享受时限及开始享受时间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失去了土地,成了无任何保障可言的失地农民。在获得村民土地后,西河镇政府从2008年起以拆迁低保的名义对年龄16周岁以上村民支付了55-80元/人.每月5年后便全部取消,镇政府此行为引发村民强烈不满,为以后的维稳埋下了巨大隐患。

  2012年,湖南海螺集团为扩大产能,又以技改之名,扩建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纯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湖南海螺二期工程),建设二期生产线一条,新化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6日获得湖南省政府征地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995号】批准征用土地8.2371公顷(征占土地时未公示)。村民们吸取了海螺一期的教训后,强烈要求征地实施单位公示湖南海螺二期项目工程)的勘测定界红线图,并按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批准征地范围、位置、所属村组地域丈量征用,但是村民的这些合理请求遭到征地实施单位西河镇人民政府的野蛮拒绝,2013年1月30日,在当时既没有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对被拆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情况下,组织庞大的强拆队伍,制订周密的拆迁清场实施方案(附件见后)对村民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随后又以同样方式调集公安警察在内的强大队伍强行征占了村民耕地近千亩,且不和被征地村民依法签订合法的征地补偿协议书。失地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占。

  土地被征占后,村民质疑湖南海螺二期项目的合法性,依法向新化县国土局提请项目的用地勘测定界图等信息公开申请,国土局对此信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至今不予公开。而湖南海螺二期项目批文的获得途径及内幕,在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报道中,亦作了详细说明。

  我们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应该支持,而前提是我们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应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征收的条件与程序是:(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湖南海螺项目的建设既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政府领导的政绩需要,虽然取得了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但批准征用的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有着天壤之别,征地补偿标准则暗箱操作,因人而异,明显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前述的材料与证据可以说明海螺项目建设的实施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以罚代批、无证用地、私分补偿等违法行为,我们请求上级部门对海螺项目违法用地行为予以查处,清查贪腐官员,确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湖南海螺项目失地拆迁村民

2016年2月28日

  西河镇人民政府回复:

  1、海螺一期工程项目于2006年底启动,该项目批准征用面积为2.2428公顷,主要用于海螺一期的建设用地。材料中所提到的超过用地部分为湖南海螺矿山采矿用地,海螺公司按政策规定办理了采矿权许可证,新化县人民政府对采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按当时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并与村集体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采矿权许可证到期后,该土地依然归村集体所有。

  2、2012年上半年,海螺二期项目正式启动。2013年元月开始征地拆迁工作。新化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征地公告,组织召开了相关村组及群众代表会议,并与村集体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经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实际征地面积(包含带征面积)为13.933公顷(209亩),超过批准面积5.6959公顷(85.44亩)。一是应群众要求的以路还路而增加的公路用地;二是丈量过程中产生的平差;三是应群众要求带征的边角余地。

  3、征地拆迁期间,被征地农民暂无居所,为切实考虑征地拆迁群众的生活问题,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实行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县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西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来源:红网)

  新化县西河镇海螺水泥厂被堵门的事件与2016年的征地拆迁事件是否有关不得而知,水泥人网工作人员将做进一步的跟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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