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
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387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重庆范围内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部要求,2017年重庆市纳入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内容为重点行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监察、合成氨等行业能耗限额贯标专项监察、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等4类节能监察内容,共涉及工业企业243家。
(一)重点行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监察。
工作内容:按照我委《关于开展四个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监督检查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7〕21号)要求,对全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4个高耗能行业企业,监察2016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涉及1家钢铁企业、4家电解铝企业、50家水泥企业(含水泥粉磨企业15家)和4家平板玻璃企业。
时间要求:按原计划现场监察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及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格式要求,在8月10日前将汇总报告和表格报送我委。
(二)合成氨等行业能耗限额贯标专项监察。
工作内容:按照《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对全市合成氨、铁合金、焦炭、电石、建筑陶瓷等5个高耗能行业企业2016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此项监察涉及11家合成氨企业、22家铁合金企业、2家焦炭企业、1家电石企业和4家建筑陶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时间要求:现场监察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及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格式要求,在10月15日前将汇总报告和表格报送我委。
(三)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工作内容: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一是全面核查电机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电机,二是对重点企业电机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淘汰低效电机。此项监察涉及电机生产企业14家、电机使用企业11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时间要求:现场监察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及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格式要求,在12月15日前将汇总报告和表格报送我委。
(四)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工作内容:按照国家标准《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一是会同质监部门核查锅炉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停止生产低效锅炉,二是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淘汰低效高污染锅炉。此项监察涉及锅炉生产企业3家、锅炉使用企业1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时间要求:现场监察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及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格式要求,在12月15日前将汇总报告和表格报送我委。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务必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按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二)科学合理统筹。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培训,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完成。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宣传,督促企业积极配合监察工作。
(三)严格监察程序。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在监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钢铁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水泥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平板玻璃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等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监察,在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格上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总结和汇总。
(四)加强资金管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建立建全财务和内控制度,认真做好专项监察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红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自觉接受国家和市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2016年下达任务中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未开展任务要进行补查,对上年度已确定关停的企业补助经费应用于本年度专项监察工作中。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书面监察、现场监察行为,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监察的良好形象。监察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谋取利益,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