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成都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对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亚东水泥”)处罚的公告,公告称:四川亚东水泥因四大问题被罚款十五万元。
2017年5月15日对四川亚东水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2号、3号生产线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2)两个临时石灰石堆场、2号混合材堆场中的石灰石、高钛矿渣均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
(3)3号线放料室废料转运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
(4)厂区内道路冲洗废水进入雨水沟。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措施: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其中:
(1)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未采取措施减少物料装卸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的行为,罚款人民币80000元;
(4)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