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7 年自治区水泥行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通知附件为2017 年自治区水泥行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清单。
通知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经调查摸底,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仍存在部分直径 3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未彻底淘汰。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 号)精神,现将全区水泥行业直径 3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列入 2017 年工业行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范围,并将任务下达至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依据国家、自治区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对列入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督促相关企业于 10 月底前完成落后设备拆除工作;
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出的落后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
2017 年 11 月底前,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