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09:16:52 来源:环保部

环保部等十部委会同6省市联合印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近日,环保部发布消息称,要坚决打好今冬明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6个配套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到秋冬季节就如期而至的雾霾几乎成了京津冀的代名词。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污染,不排除一些地方管理者为了政绩增光添彩,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排除个别监督部门站在“排污口”监管;不排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可能,根本没有从解决污染问题源头开始,从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入手。说白了,之所以会出现重污染天气,与地方管理者不无关系。唯有污染物排放总量从平时不断减少,污染或许才能最终会发生显著变化。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那句话监管不能“缺席”,民众不能漠视。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污染大户的水泥行业转型淘汰不可能一蹴而就,人们的消费习惯一时也难以改变。由此,从政府层面,得制定良好的规划和科学的标准,同时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对于企业而言,得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执法来形成一种企业“不敢违法”“自觉守法”的局面;对于所有民众来说,得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三管齐下,治理大气污染就能从“量变”到“质变”飞跃。

  近一年来针对于水泥行业的环境督查,曾经出现过“数据造假“的通报。水泥人网也曾数次报道过关于水泥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我国目前执行的。水泥行业目前执行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在世界范围内也可以算是较为严格的了。只是我们国家部分企业在监测数据上做文章,显示出来的数据都是合格的,但是真正的排放值却不能达到标准要求。也可以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单纯要求企业“自律“还无法真正实现政策制度的落实。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执行的政策方案。

  《执行方案》指出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本次的《执行方案》实施范围包括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其主要任务包括:

  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

  2017 年10 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 个以上,区建成1 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

  2017 年10 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 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城市、各区县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针对于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地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水泥等行业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 年9 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 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在2017 年10 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要查漏补缺,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

  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在2017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17 年9 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 年9 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在2017 年10 月1 日前,各地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 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 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 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 年9 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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