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08:31:08 来源:互联网

违法 | 新疆天山水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30万!

  水泥人网9月9日16时许,新疆自治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督办驻巴州组一行,与库尔勒市主要领导及库尔勒市环保局、安监局、商经委等单位和塔什店镇主要负责人前往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开采企业),对交办件的办理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核实。

  据了解,该公司因涉嫌存在“煤矿开采扩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生产中粉尘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已被库尔勒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已作出1209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当日,督办组一行对该公司煤堆未做集中堆放和防尘、抑尘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查看了该公司的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

  9月6日23时40分许,我州接到“塔什店镇政府旁的天山水泥厂扬尘较大,该情况已持续10年;矿山路2公里处的巴州青松水泥厂、秦华煤矿扬尘较大,煤灰四处散落;矿山路300—500米处的天山纸业烟囱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排至马路边的污水池内,异味较大”的交办件后,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库尔勒市全面展开调查。

  9月7日凌晨0时40分许,库尔勒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塔什店镇塔北路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处在正常生产状态。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未采取防尘措施及围挡,原料原煤和产品精洗煤等未进行覆盖密闭,煤泥堆放区域未采取硬化。此外,该公司建有一套年生产力120万吨的洗煤厂,并改扩建完成了原煤年生产能力达81万吨,总投资2.398亿元的煤炭开采项目。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存在:年产原煤81万吨的煤炭开采技改项目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洗煤厂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煤矿生产厂区未采取防尘措施及围挡措施,洗煤产生的煤泥未覆盖,产品精洗煤等未进行覆盖密闭,堆煤泥场地未采取硬化措施,供暖用2台燃煤锅炉未落实库尔勒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相关规定。对此,库尔勒市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了1209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该厂主要负责人表示,在9月10日对煤泥堆及产品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并将在10月底之前在厂区建设抑尘网,确保解决煤炭开采加工过程中的扬尘扰民现象。

  此外,督办组一行还前往塔什店镇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库尔勒天山纸业有限公司督办交办件办理情况,并督促两家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尽快整改。

  据了解,经现场调查取证,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两台破碎机未在密闭厂房内,且石灰石露天堆料场堆放的石灰石物料未采取硬质严密围挡防尘措施等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

  对库尔勒天山纸业有限公司因在禁燃区内使用燃煤锅炉,且恶臭气体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

  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会按整改要求积极配合整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总经理刘新明说,天山水泥股份公司已批准了3万吨的储料堆棚建设项目,计划年内开工建设,届时将对堆料场的石灰石进行全封闭。目前,库尔勒天山纸业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已拆除,计划将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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