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十月份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字[2017]101号)规定的需要错峰生产的所有行业企业,于2017年10月12日0时至2017年10月31日24时期间提前执行相应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规定可免于停限产的企业,未经市政府批准或备案的,一律不得免于停限产。
同时,还要求自2017年10月12日0时起至2018年3月15日,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一律停止。
通知称之所以提前启动错峰生产是因为十月份唐山市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形势严峻,且经预测10月13日、19日唐山市将经历重污染天气过程。为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唐山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十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的基础上,实施进一步的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
通知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