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3 10:05:07 来源:大河报

环保税临征倒逼豫企转型 企业担心增加负担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随着环保税开征时点的临近,河南相关准备工作也开始进入倒计时。  

 

  资料图

  由费改税,环保税征收在即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随着环保税开征时点的临近,我省相关准备工作也开始进入倒计时。

  近日,我省环境保护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正式启动,第一阶段,省环保厅共向地税部门移交环保税纳税人17907户,涉及2016年排污费8.8亿元,“开征环保税”,也可理解为“费”改“税”,将过去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变为环保税纳税人。地方财政人士吕先生告诉记者,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已施行30余年,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诸如执法刚性不足、把环境容量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必要增加环境保护费用的执法刚性,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历经近10年酝酿、两次审议及多次修改,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显示出我国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

  为保障这一全新税种的顺利开征,我省财政、地税、环保三部门已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环保、地税机关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放应税污染物普查,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纳税人污染物排放类型、排放地点、行业类别、计量设施等情况,确定纳税人名录和水源基础信息,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为我省使用税额标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支撑。

  一位税务人士认为,环保税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其目的更多在于发挥对排污企业的调控作用,在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的同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这点上,其环保意义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该人士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环保税一改排污费“自收自管”的征管模式,造成了环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两条线”现象,这也使一些人对于费改税平稳过渡产生担忧。对此,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环保税核定、征收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地税系统将长期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深入调研排污费的征管现状及排污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税负水平和税额标准的测算。同时,我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将建立税务机关、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并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使监管形成合力。“省地税局已成立环保税工作项目组,制订环保税开征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环保税税源普查、信息对接、开征准备和效果评估等工作任务。”他表示。

  稳字当先,税收法定倒逼企业转型

  按照环保税设计思路,其征收将依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上述地税局负责人称,在征税对象上,环保税纳税人和现行排污费主体一致,在税目上也保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并以当前排污费计费方法作为环保税计税的参考和依据。而在征管方面,环保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在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促进排污收费向环境保护税过渡。

  虽然税负平移,但仍有一些企业人士对征收环保税后的负担增减有忧虑。如焦作一家皮草生产企业人士张先生就认为:“环保税的基础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也就是还有向上增长的空间。”他表示,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有调节权,且环保税收入中央将不再参与分成,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这都有可能使地方政府制定税额高于原排污费征收标准,从而使企业负担有所增加。”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短期来看,环保税的征收可能会使部分企业负担增加,但从长远来看,企业承担的很多成本,最终还将“用在企业上”,以增强企业竞争力。

  南阳市一家水泥企业负责人曾先生表示,该企业经过多年升级改造,排放标准远低于我省规定值。“按照要求,费改税后,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七十五的税额征收,使企业成本降低,增强竞争力。”

  或许这正是环保费征收的意义之一。一位地方税务机关人士坦言,环保税是一种从量税,同时也起到区分企业的作用。生产效率、污染排放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是否具有价格和规模优势。“这样将内化环境污染成本,使企业将绿色升级改造作为发展重点,促使排污企业整体向生态建设方向进行升级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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