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8 09:46:53 来源:环球财经

新力金融转型P2P遇阻 业绩下滑财务造假压力重重

  新力金融在主营业务转型前的公司简称是巢东水泥,单一主营业务为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在2015年收购了多项金融资产、并在2016年剥离了水泥相关资产后,主营业务变更为类金融服务业,股票简称随之变更为新力金融。

  根据上市公司在2015年2月18日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信息,当时从以新力投资为主的46名交易对象手中,收购了德善小贷 55.83%股权、德信担保 100.00%股权、德合典当 68.86%股权、德润租赁 60.75%股权和德众金融 67.50%股权,借此将业务布局涉足于小额信贷、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同时,主要交易对手方新力投资也成为上市公司新任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的这一次业务转型,在当时被市场报以很高的期许,二级市场股价也从收购停牌之前的5.55元,一路上涨到复牌之后最高时的21.75元,期间累计涨幅高达3倍。同时,新力金融发布的业绩数据也不负众望,2016年在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了40.86%的基础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同比大幅增长了114.02%,使该公司的每股收益达到了0.67元。然而,这个看似优异的业绩表现,随后却被证明只是建立在沙滩上的虚幻。

  深陷财务造假旋涡

  新力金融在今年8月8日发布了《关于对 2015、2016 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将此前发布的2015年营业总收入调减了3552.33万元、同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了2995.66万元,由于该公司并未同时调增2016年的营业总收入,由此判断这一会计差错调整并非指向跨年度营业收入确认,而是指向新力金融此前曾虚增2015年营业总收入及净利润。

  随后新力金融在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印证了这一点,经监管部门查明,新力金融 确系在2015 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同时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义务以及2015 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等多项违规行为。

  特别是针对“2015 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这一项违规行为,新力金融披露在 2015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第四节交易标的中披露,“报告期内,(备注:德润租赁)均正常收取客户租金、利息和服务费”,这与德润租赁的客户淮南荣某于2014年6 月停止付息,截至重大资产收购完成日累计欠息 35523287.68 元的实际情况不符,这也是新力金融后来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的唯一原因。

  此举不仅使新力金融违反了《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并导致董事长徐立新、总经理荣学堂、 财务总监兼董秘桂晓斌等众多相关高管人员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且还使得新力金融面临被中小投资者针对其财务造假行为提起诉讼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涉事原董事长徐立新已于9 月 7 日提出辞职,改由安徽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副调研员吴昊先生担任董事长一职;涉事财务总监兼董秘桂晓斌也于9月19日提出辞职,同日提出辞职的还有总经理荣学堂、副总经理钟钢、孟庆立等,则新力金融收购的类金融服务资产的原班核心高管基本全部离开了上市公司的高管层。

  业绩崩塌之下补偿压力凸显

  伴随着业绩造假曝光和原班高管人员的陆续离任,新力金融的经营业绩也在今年上半年出现了大幅下滑,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了25.86%和50.35%,可见上市公司转型类金融服务的道路并不顺畅。

  上市公司在2015年收购前述类金融服务资产时,主要交易对手方、也即上市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新力投资,曾针对被收购资产的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作出了保底承诺,承诺“2015 年—201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1.9 亿元、2.4 亿元、3.1 亿元,若实际利润低于承诺利润,则新 力投资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现金补偿”,但同时双方也约定“补偿期内新力投资向巢东股份支付的业绩补偿款累积额以新力投资从本次 交易获得的转让款 98936.60 万元为限”。

  根据新力金融在今年8月8日发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上述被收购资产在2015年实际实现净利润16656.94万元、完成率为87.67%,2015年实际实现净利润21242.28万元、完成率为88.51%,相距承诺金额的差异并不大。但是从2017年上半年同比下滑50.35%的净利润推算,上述被收购资产基本确定无法完成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则大股东新力投资将面临着数亿金额的业绩补偿压力。

  上市公司背景P2P风光不再

  更何况,出现问题的还不止是此前收购的德润租赁,已经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德众金融同样麻烦产生。德众金融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也即被市场熟知的P2P业务,在被新力金融收购后一直以“国资+上市”的背景作为宣传重点,但是该公司在2016年12月则爆出平台编号为15337-2的项目出现了逾期未能偿还的违约事件,该项目的担保方是国有控股担保机构的“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公司”,据德众金融CEO许圣明此前向媒体公布的原因,“嘉利达属于政策性担保公司,当地政府此前要求其从今年(2016年)8月起暂停一切代偿,集中抓清收代偿。”

  尽管德众金融后期指出,“平台前期逾期都已完成回款,投资人从未受任何损失”,但是亦有投资人指出上市背景的P2P平台+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都无法确保P2P项目的正常兑付,德众金融平台的项目筛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令人担忧、难以继续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至此,身负着业绩造假所带来的法律诉讼风险、原班高管人员集体离任的人事动荡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被认可的度下降等“三座大山”重压的新力金融,未来将面临着怎样的经营风险?又将如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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